派出所长打死村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54 兰州晨报 | ||||||||
本报平凉讯(记者袁瑛)6月1日,备受关注的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原所长郑发祥打死无辜村民韩真录案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发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认为,被告人郑发祥身为执法者,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使被害人韩真录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但考虑到郑发祥发现被害人出现呕吐症
法庭调查 派出所所长打死村民 2004年12月14日,平凉市崆峒区花所乡苏陈村一队村民韩真录,因其儿子韩爱学与他人打架斗殴逃跑后,韩真录被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所长郑发祥请去,要求韩真录为被其儿子打伤的两人支付2万元的医药费用。因韩真录拿不出2万元钱,在韩的头部击打数拳,并按住韩的头在墙上碰撞,随后将其送至候问室。后韩真录出现呕吐等症状,郑发祥请来该乡卫生院院长马凯进行检查后让其回家。经平凉市人民医院诊断,韩真录为:1.广泛重度脑挫伤;2.右额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3.脑疝形成;4.继发性脑干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12月16日,韩真录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韩真录系生前右侧颞顶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其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