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旅馆4职员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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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高琦陈晓斌记者高冰洁) 近日,隆昌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备受关注的郭仕馥、郭逢先、苏增容、廖华先(案发前分别系隆昌县东风旅馆的办公室工作员、会计、经理和出纳)四被告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郭仕馥、郭逢先、苏增容、廖华先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41480元赃款退还东风旅馆。
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6月到2004年11月底,四被告在委托律师代理该旅馆涉及的3件民事案件等过程中,6次收受好处费,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以“追逃”费、奖金和购买微波炉的名义3次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