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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房产营业税征管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5:27 华商网-华商报

  建设部5月27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6个工作时间表。按此规定,“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西安“豪宅”标准未公布

  据了解,6月1日前,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以及杭州市、成都市、广州市等地纷纷公布了当地的非普通住宅标准。而陕西省和西安市的“豪宅”标准从未对社会公布。于是记者昨天对相关的几个部门进行了采访。

  在西安市建委开发处,由于相关部门的领导外出检查工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建委目前还没有确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这可能要参考省上相关部门的政策才能制订。省建设厅的房地产产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陕西将严格遵照建设部的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据悉,省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经上报建设部等待批复,按照文件流转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批准后才能对社会公布。

  房产营业税征管“两道坎”

  按建设部公布的6个工作时间表,“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但是,目前陕西省和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尚未公布,因而西安市地税局工商税处副处长闵津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遇到两个难题。一个是怎样去确定享受交易免税优惠的房屋标准。他们是按建设部规定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呢?还是按照陕地税发(2000)02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和高档住宅从两个方面进行确定: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进行确定;另一种是按单位面积造价进行确定,即单位面积造价超过当时、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位面积造价一倍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其余为普通住宅。”的标准?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三口之家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为每户80平方米”。若按照陕地税发(2000)028号文件,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这样的面积又显然超出了建设部规定的不能超过120平方米的20%的这一上限。二是“两年”的标准怎样来确定,是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交房时间还是按房产证发放时间,现在都还是未知数,还需要和相关部门协调确定。本报记者 席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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