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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自杀点燃大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4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朱秋林因债台高筑,在家中放火自杀,后因难以忍受烟熏,逃离现场,结果殃及邻居。昨天,嘉定区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朱秋林有期徒刑3年。

  去年1月起,待岗在家的朱秋林迷上了赌博,因债台高筑欲一死了之。1月27日上午,他用打火机点燃枕巾扔在床上后,拔下煤气灶软管,引发了大火。但没过一会儿,他因难以忍受烟熏,关闭煤气阀门后逃至屋外观望。

  火势很快蔓延至周围邻居,消防部门接报后赶至现场才将大火扑灭;根据群众举报,警方立即将尚在现场的朱秋林抓获。经鉴定,这场大火共造成朱秋林及同楼三家邻居和该楼公共设施受损,物损共计6500余元;还造成一邻居因遭烟呛而入院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秋林因欲自杀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而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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