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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停车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4 解放日报

  本报讯(简工博)章某驾驶一辆小客车停在海堤处,车既没熄火,也没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结果车辆顺着海堤坡度倒溜,致同车一名女子死亡。死者家属认为除了驾驶员和车主外,有关管理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驾驶员章某、车主何某、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和金山区水务局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共30余万元。昨天,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驶员未拉手刹便下车

  今年1月28日21时许,章某驾驶小客车载着女友董某、杨某一路行驶。途中,章某和董某发生争执,当车行至山阳镇戚家敦海堤处,董某跳下车,闹着要跳海自杀。章某见状,既没将车熄火,也没有拉起手刹,即跳下车去追赶董某,杨某也随之下车。此时,小客车顺着海堤坡度溜下来,杨某一边喊叫,一边转身试图推阻滑坡的车辆,结果被压在车轮下,一路拖行,头部撞上护塘水泥桩,当即不省人事。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当时她边喊边用手挡车,但是车离她太近,要闪也来不及了。”驾驶员章某回忆当时的情景。

  经查,章某属无证驾驶,车辆所有人为何某。受害人杨某的家属认为,车主何某雇佣无驾驶证人员章某开车,且车辆手刹车存在严重问题,因此何某难咎其责。对此,何某大呼冤枉,她表示车辆早已转让给章某,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事故责任由章某承担,且当时车辆完好无损。但除了这份私下订立的转让协议,何某与章某并没有履行其他车辆转让手续。

  谁对“非公共场所”安全负责

  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当时车辆停在海堤上一个宽近10米的的缺口处,缺口一边还有一扇半开的铁门。据原告反映,该缺口原由铁门锁住,后因铁门被窃走,就此敞开着。车辆正是从这缺口处倒溜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与相关部门疏于管理有关。

  “这扇门不是被偷的,而是被管理部门拆掉的。”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和金山区水务局代理律师解释说,当初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在这里拉上铁门,是为防止附近工地的施工人员向海里倾倒建筑垃圾,后发现这样做违背了有关“必须保持防汛通道通畅”的规定,故拆除了铁门。

  但原告坚持认为,无论如何,有关部门应在此设立警示标志。被告律师回应,海堤不是供人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法律规定非公共场所不用设立警示标志,但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已作了警示,因此事故不应由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和金山区水务局承担责任。

  法庭昨未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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