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拘获赔2.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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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6 生活报 | ||||||||
本报讯本报《一市民无辜被拘97天》一文见报后,引起佳木斯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30日下午,佳木斯市前进区公、检两方将24000元赔偿金交到了李亚娟手中。但李亚娟表示,她在拘留期间花销就高达两万余元,她还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要说法。 5月31日上午,李亚娟向记者反映说,5月30日,她无辜被拘97天的遭遇见报后,当天下午,佳木斯市前进区公安局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就找到了她,通知她到公安局来取公、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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