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进户5个月开发商拒付业户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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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8 生活报 | ||||||||
本报讯近日,购买北兴教育园区商品房的部分住户向本报反映,他们在购房时与该楼的开发商北兴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入户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入户,开发商则每天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直到几天前,开发商才通知住户进户,但违约金却不会支付。5月2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住户们介绍,哈市教育系统为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为哈市部分教师在北兴教育
5月27日下午,记者与住户们一同来到位于道外区草市街上的北兴教育园区,小区的主体建筑已基本建成,部分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中。在该小区一栋居民楼的2楼,居民正在紧张地办理入户手续。据哈市某小学教师刘先生介绍,开发商要求他们在办理入户手续的同时重新签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原合同同时作废,新合同里面关于未能按时入户的赔偿问题一栏中空白。而以刘先生购买的20万元的房产计算,开发商推迟5个月进户,刘先生至少能得到3000元的违约金。在场的北兴教育园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换合同是因为新房的面积核算方法与售房时的核算方法不一样了。 随后,记者来到北兴房屋开发公司办公处,据财务处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违约金他们是不会支付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