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真被告同名,开庭后发现被告席上坐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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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留春 记者 殷学兵)一近视眼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上法院打官司。没想到开庭10分钟后,他才看清对面被告席上坐的并非是他要告的人。今年19岁的陈均家住玄武区,眼睛高度近视,中学毕业后独自经营照相器材生意。去年11月,陈均通过QQ聊天,结识了20岁的买主王新元。双方在网上谈好,王新元出5000元,从陈均手中买一部专门拍“大头照”的相机。
次日,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签合同时,王新元让同来的朋友徐鑫在合同上代为签字。对此,陈均也未反对。合同签订后,王新元拿走相机试用。 试用期结束后,陈均找王新元索要货款。王新元以相机质量太差为由,拒绝付款,又说相机质量问题影响了他的生意,不愿退回相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闹到派出所。 今年年初,陈均将王新元连同在合同上签字的徐鑫,一起告到玄武区法院,索要货款。 日前,玄武区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但开庭10分钟后,主审法官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徐鑫母子,对陈均提出的民事诉求一脸茫然。这时,陪儿子出庭的徐母也提出,徐鑫与陈均所诉之事一点不沾边。闻听此事,陈均忙扶扶眼镜,朝被告席上细瞅。这一瞅,他才发现,此徐鑫并非他要告的徐鑫。 被告席上坐错人,法庭当即宣布休庭。经调查后得知,陈均提供给法院的被告徐鑫的住址,只是说住在某个小区,并未详细说明住的是何幢何单元。而该小区内,恰恰又有两个同名同姓的徐鑫。这才使得传票送达“张冠李戴”。真相大白后,该徐鑫的母亲却一定要陈均给个说法,否则就要将其告上法院。 目前,陈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名为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