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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外出躲避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17 生活报

  哈市的李先生2004年借给朋友王先生10万元钱,现在王先生生意失败,外出躲债,李先生找到王先生的妻子索债,王妻称,这10万元是王先生的个人债务,不同意偿还。李先生想知道他能否向王妻追讨这笔欠款?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张城玮律师认为,李先生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债务人逃避债务,不知下落时,债权人有无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可能。这里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其一是这笔债务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其二是王先生与其妻是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此笔债务没有特别约定,且李先生对王先生夫妻有无特别约定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李先生可以向王妻主张权利,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此笔债务。(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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