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渗漏两年不修理 物业公司强收10万水费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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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陶海华实习记者曾永超)南宁市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弥补两年来亏损的近10万元水费,在小区宣传栏公布要提收水费价格。消息一传出,立即遭到了业主们的质疑。 6月1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南宁市五一路的海丽小区。在该小区28栋楼下的宣传栏上,记者见到,一张用毛笔抄写的“通知”格外引人关注。“通知”的大意为:两年来由于小
见到记者前来,居民们个个都围了上来。“哪里经过了业主委员会?”一位姓陈的业主说,“小区里面根本就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提水费,是私自在作决定。”记者见到,在“通知”的一个空白处明显有人用钢笔写着“业主委员会谁选举的?谁批准的?”记者留意到,在这份大大的“通知”旁边,还新贴上了好几份“疑义书”。其中一份“疑义书”称,“水管渗漏是物业公司工作失职,不是业主的责任,不然每个月收取那么多物业管理费干什么?”“所提出的水费超支近10万元不合常理,10万元的损失,就是说损失了6万多吨水,每天流失100多吨,几乎是整个小区的总用水量,水到底漏去哪了?”海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该小区的水管老化、渗漏比较严重,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物业公司在水费收支上亏损了近10万元,他们公司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公司只“代收代缴”,为了小区不至于停水,生活不受影响,他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同等水平的小区的水费价格,决定从2005年5月行表起(即2005年6月交费时)每吨水费调整为1.7元。 “就算这笔损失由业主承担,但是物业公司提收水费总该有个计算方法,不可能把这笔损失补回来后,还长期按1.7元每吨收取啊。”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简单公布的提收水费“通知”,还是有不少疑惑。 6月1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肯定地说生活用水损耗公摊不属于乱提价、乱涨价的范畴。因为,水从总表到各业主分表的过程中,由于水管漏水等诸多原因,分表用水之和与总表的计水量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中损耗的水量应本着“谁受益谁分担”原则,由业主共同承担,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按照固定价格公摊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有的月份可能多一些、有的月份可能少一些,应按每个月实际价格差额来公摊才合理。 作者:陶海华 曾永超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