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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昨起实施———入托入学必须查验接种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1日讯(记者张苏民)《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今天起实施,今后儿童入托、入学时必须查验接种证,如果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接种的必须及时补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新的规定进一步强调家长对预防接种有知情权,要求防疫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在服务、技术指导以及监督管理方面都必须加强。

  据介绍,《条例》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
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条例》规定,卡介苗、乙肝疫苗、小儿麻痹症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脑疫苗等6种疫苗属于国家计划免疫范畴,0岁至7岁儿童都应当按免疫程序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要检查6种疫苗的预防接种证,没接种的要在当地接种门诊补种。

  如果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张苏民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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