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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送”购物券成烫手山芋 市消委认为,商家有奖销售不应设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懿铭报道凭购物发票中了1600元大奖,不料却让方女士陷入尴尬。昨天,不堪“大奖”所累的她致电本报称中奖如“中套”,呼吁商家应以顾客为本,不要在玩促销噱头时“忽悠”了“上帝”。

  家住惠山区堰桥镇乡下的方女士于“五一”当天在诚隆超市采购了一番。结果收获惊喜:中了店方“周周送”活动大奖!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兑奖”所获让她颇觉为难:拿
到了32张面值各为50元的购物券,背面注明此后每周限消费指定的一张,不能提前使用,逾期作废;320元的个人所得税倒是当场一次性付清了。

  方女士的烦恼开始了:为不让“周周送”的50元落空,她只能在此后的每个双休日抽出一天,从乡下赶往城里的诚隆。至今,这个每周必做“功课”已持续5次,不堪奔波之苦的她一想到“长征”要持续到明年元旦就发毛,无奈中只得求助于本报。

  诚隆超市顾客投诉中心倪小姐表示,从字面上就不难理解“周周送”的含义,有关抽奖活动的种种说明细则醒目地标注在超市各进出口的海报及每张奖券上,顾客凡参加该活动即默认接受上述规则。方女士觉得,每名顾客都很难保证自己周周有空响应“召唤”,亲往超市“报到”,超市此举未充分考虑顾客情绪。

  市消委会孙秘书长表示,商业机构可以进行有奖销售,但不应附加针对消费者的限制条件。以上述事件为例,超市给予顾客奖券后,也就应给予顾客对奖券的自主选择和支配权,同时要保证为全额兑现提供方便而不是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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