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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鱼塘溺死管理者赔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思)3岁幼童掉进鱼塘淹死,其父母哀痛不已向鱼塘管理者索要赔偿获得法院支持。昨天,朝阳法院判决鱼塘管理者姚某赔偿受害者刘某夫妻48264元,十里堡农工商合作社赔偿刘某4000元。

  去年12月23日,朝阳区长营乡十里堡村村民刘某3岁的儿子小豪落水身亡。刘某夫妻认为,鱼塘所有者十里堡农工商合作社以及承包者姚某未尽到管理责任,诉至法院索要赔偿15万
余元。法院认为,小豪的父母没有严格履行监护人义务是发生惨案的根源。但姚某作为鱼塘的承包人,没能及时发现小豪落水,存在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的过错;十里堡农工商合作社未尽到督促姚某管理的义务,理应赔偿刘某夫妻部分损失。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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