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预包装产品须备条码“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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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凯通讯员林少鹏)今年3月1日,省政府颁布施行《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等11类预包装产品的标识应当标注商品条码。依照《办法》要求和省的安排,市质监局将于7月1日起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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