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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滥许诺引起业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43 黑龙江日报

  5月20日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商贸城市场管理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可是直至当月19日该县超粤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超粤)内的340多个业户,主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仍寥寥无几。按规定,个体工商户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超粤众业户也知道这个理儿,很奇怪此事一时竟遭多数业户抵制。近日,超粤业户向本报反映他们遇到的难心事。为招商县里做出承诺免税

  这次纠纷的起因是超粤众业户从县里、发包方及当地工商、税务部门那里收到了矛盾的信息,他们担心当地政府做出了虚假的免税承诺,说话不算数。

  据了解,超粤是一大型现代化经营场所,于去年末开业。目前约有340余业户分包着超粤内的房屋和柜台。

  4月26日县工商局商贸城市场管理所下达一份通知,要求凡在超粤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办理营业执照。同日,发包方也向业户们下达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这些要求让众业户议论纷纷,至今仍困扰着他们。

  5月20日,在超粤一家服装精品屋,老板向记者出示今年1月1日他与发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书”。合同书有如下文字:“县委县政府允许免税三年,各职能部门免收分包业户的一切税费,试营业三年期满后再优惠减少收费标准二年(即免三优二的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免税待遇是吸引超粤众业户签约的最主要因素。承租后业户仍要缴纳税费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介绍,他承包的精品屋租期两年,4.8万余元的房屋使用金已全部交给发包方。今年4月以来,为要求超粤内的承租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县工商及税务两部门的工作人员已多次前来告知。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依照“一户一照,一户一费”的原则行事;县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称,“办照就得交税”“已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发包方不可能替你们交”。

  此事在业户中引起轩然大波,他们还清楚记得超粤开业前曾召开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会议,当时县里也派人参加。当发包方宣布政府提供的三年免税费待遇时,与会的政府工作人员未提出任何异议。众业户质疑:难道县里当初做出的免税承诺是虚假的?讨说法业户得到不同解释

  超粤众业户曾两次去县政府“讨说法”,可是一直没有见到县里主要领导。一个县长助理接待了他们并称,超粤所有业户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不过县里有关免税费的承诺并非虚言。

  之后,发包方毕某又单方面拟好一份补充合同(协议)书,发给众业户并要求后者签字。其中规定“原合同(协议)中关于免收一切税费,即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仍由甲方承担的约定仍然有效”,不过“各业户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所发生的工本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名业户对此指出,免收税费是免税的审批机关给予经营者的一项优惠;既然免收税费,就不存在谁承担的问题。

  上面提到的那家精品屋老板的一番话代表了大多数业户的观点———他说虽然从道理上讲经营业户应办理工商执照,但有关部门也应该使众业户确信他们会兑现以往做出的免税承诺。而迄今为止县里向众业户做出的一切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无法取得业户信任。“谁给我们吃‘定心丸’?”

  记者看到,超粤大楼里顾客屈指可数。一家精品屋老板面带愁容地说,包括他在内的许多业户有时一天卖不出一件服装;一年两万多元的房屋使用金已交给发包方了,却不知道租期届满时能否收回成本。

  该县国税局综合科李科长说,国税部门对超粤业户无任何特殊待遇。上级文件规定,凡月销售额超过5000元的业户就应纳税。她认为当初县里招商引资做宣传是一回事,可是享受免税待遇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县里对此无决定权。即使实行先征后返,也仅指拨给地方财政的那部分国税税金。

  县地税局一位负责人也指出,任何行政机关做出的与税法相抵触的承诺或协议均属无效。

  县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工作的负责人说,去年末超粤开业前,县里曾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规定,由发包人毕某交纳当年的工商管理费30万元,然后县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在纳税方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后由于毕某与众业户的协议内容含糊、不规范,引起众业户强烈质疑,多次找县里交涉此事。经工商、税务部门再三宣传、说服、动员,超粤大多数业户才在规定的最后截止日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

  业户刘先生说,近日他办理了工商执照,工商局没有让他交工本费。据说这笔费用已由发包人毕某代交。但是业户心里仍是没底儿,不知明年的税费该由谁交,说不定还会起纠纷。他说:“谁能给我们吃‘定心丸’?”

  针对这一事件,省内一位研究行政管理的学者认为,此事是对当地政府公信力的考验,也是对当地政府执政水平的检验。一个地方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应该用同一个声音说话,而不是相反,如果当初做出的承诺是虚假的,就应该勇于承担相应责任。(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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