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会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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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6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是少年儿童们的节日。可重庆南岸区法院一间会见室内,一名刚被法庭判刑的少年却与母亲隔桌牵手痛哭。 这名未成年人犯小春(化名),因抢劫罪获刑3年。审判结束后押送看守所前,他被批准可以与妈妈余加霞见上一面. 据悉,这是全市首次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会见制”。
2002年10月某晚,小春与胡某密谋抢劫。在南坪一公厕附近,见女青年李娜(化名)独自走过,两人一下子卡住李的脖子,把李按倒在地,强行抢走价值约4590元的手机一部。 同伙胡某被抓获(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小春则逃往南方打工。今年3月,小春落网。 经法院联系寻找,小春的妈妈余加霞、女友秀秀(化名)及秀秀的父母四人,昨天悄然来到庭审现场,坐在最后一排旁听。但法庭事先并没告知小春,法官想给他“出人意料的亲情震撼”。 6年前,小春的父母离婚,小春与妹妹跟随爷爷奶奶一起过。“两兄妹缺少父母疼爱和监管,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小春的妹妹去了成都,但具体下落至今不明。”余加霞抽泣着介绍。 去年7月,小春和秀秀相识恋爱,但直到小春被捕,秀秀仍不知小春犯了事。 庭审快要结束时,法官提醒一直面向法官的小春:“你看看,今天有没有关心你的亲人到场?” 小春蓦然回首,“妈妈,是妈妈!”他泪水涌流而下,并发现了女友秀秀。“秀秀,我爱你!”他激动地喊道。 小春最后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秀秀悄声介绍,小春对自己很好,她愿意为他守候. 审判结束,小春被带到少年被告人判后教育会见室。1分钟后,妈妈被法庭工作人员引进房间。“妈妈,妈妈———”小春抓住母亲的手,妈妈忘情地呼唤着儿子的名字,母子俩再次泪如雨下。小春仿佛突然懂事了,不停劝慰:“妈妈,不要哭了,我要好好改造!”母亲不停点着头. 据主审法官周俐莎介绍,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会见制,立足亲情感召,体现对失足者人性化管理。同时引导直系亲属与司法机关携起手来,参与到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工作中来。 据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会见制,是指对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允许其亲属在案件审理宣判完毕后至未押送看守所之前,在专门的会见室内,有条件地与被告人见面交谈的制度。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