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花朗乡的魏文孝、杨兴云、刘春富、徐良成、郑朝成、罗启伦、杨支超、杨兴贵、王永林等9位退休职工5月15日反映:2003年镇雄县委、县政府下达给花朗乡的烤烟税收任务未完成,花朗乡党委、政府扣发了他们2004年8月份的工资近1万元。
据了解,2003年,镇雄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烤烟生产责任到乡、到人。烤烟税收包干到乡,完成任务,按四六分成,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局从乡镇
的行政经费中抵扣;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烤烟生产的副乡长、烟站站长是烤烟生产的责任人。9位退休职工认为,按照镇雄县县委、县政府的意见,退休职工与县、乡烤烟生产责任无关,花朗乡党委、政府将他们2004年8月份的工资扣抵烤烟税收任务,这极不合理,因为退休职工没有工作任务,其工资不能扣作烤烟生产风险金。因为这样的理由,9位退休职工多次找到乡党委、政府领导讨一个说法,但都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为此,我们电话采访了花朗乡党政办负责人,他说,从理论上讲,把退休职工工资扣作烤烟生产风险金是不合理的,但乡镇工资由县财政支付,没有完成烤烟生产税收任务,按照乡与县签订的责任书,县财政从一个乡的应拔经费中总的一笔扣抵,那么,领财政工资的退休职工的工资实际上是被县上扣了,而不是乡上扣了他们的工资。花朗乡乡长解释说,9位退休职工的确多次找到乡政府,但乡政府不存在推诿不决的情况。实际上,乡党委、政府的答复非常明确:“乡党委、政府就此事已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请求解决;积极筹措资金补发9位退休职工的工资。”对于什么时候能补发9位退休职工工资,这位乡长强调说,那是钱,不是说有就有的,肯定还需经过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的长短就说不清楚了。对乡长的解释,退休职工担心,花朗乡可能会撤并,到那时找谁要工资去。
我们就2003年花朗乡烤烟税收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调查了花朗乡站所的一些职工。他们认为,2003年旱情严重是花朗乡未完成烤烟税收任务的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乡党委、政府以签订责任书扣烤烟生产风险金来推动工作的做法过于单一。显然,天灾给9位退休职工的近1万元烤烟生产风险金增大了风险,但人为的因素也是1万元风险金风险增大的原因。天灾不可以避免,但人为因素则可适当解决。
本报通讯员 汪 舒 陈允琪(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