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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赔偿“老皇历”该改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3:46 新民晚报

  一只好一点行李箱价值六七百元;装满行李航空托运,遗失最多赔1000元。申城6位乘客为此提起公益诉讼——

  行李赔偿“老皇历”该改改了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时下,旅客行李丢失、破损和延误类案例投诉,
其数量仅次于航班延误及售票服务质量的投诉,且年递增量高达76%。由于民航方面至今沿用9年前制订的赔偿标准,因之引发的索赔纠葛,让乘客难消其怨。申城6位乘客因此打了一场公益官司。

  老规则9年前制订

  此前就有案例披露,某旅客向消保委投诉,乘机时托运的行李箱,内置的一套西装就价达4000多元,丢失后获赔金额却仅为200元。航空部门则认为赔偿持之有据,因为1996年中国民航总局制订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换言之,以经济舱乘客每人能免费托运20公斤计,最高赔偿额最多不会超出1000元。

  从不提示“声明价值”

  申城6位乘客先后提出质疑: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每公斤不得超过50元”的赔偿“老皇历”,显然已经过时。但航空部门则同样言之凿凿:根据《运输规则》规定,若行李价值贵重,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这样,一旦遗失即可按“声明价值”赔偿。每位旅客办理声明价值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然而,绝大多数空航乘客并不知晓有“行李声明价值”的规定。而航空部门称,该项规定明文列入每一本机票最后的“旅客须知”内。但该“须知”蝇头小字密密麻麻多达24项,很难引起旅客注意,且办理托运手续时,工作人员也从未予以提示。

  “老皇历”何时能改?

  对此,消保委和相关部门的专家多次指出,对旅客行李索赔纠葛的产生,航空公司难辞其咎:因为机票作为一种格式合同,承运机构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责任特别提醒旅客注意相关条款。据悉,民航总局已承诺对这部沿用了9年的“老皇历”进行修改,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申城6位航空托运行李被丢失的乘客,在他们的公益诉讼中提出的尽快出台行李赔偿新标准的诉求,无疑更有底气:因为早在今年“3·15”,中国消费者协会即已将“出台行李赔偿新标准”,作为正式的建议向国家民航总局提出,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渠道予以敦促“老皇历”尽快改。

  本报记者习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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