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免费”让人啼笑皆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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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04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吴先生在湖北路百家福洗浴中心消费时,一次性满了300多元,商家为此送给他两张免费澡券,该券写明“5月31日18:00前有效”。由于吴先生工作较忙,没时间再去该洗浴中心洗澡,眼看免费券即将过有效期,遂将它们送给了朋友戴先生。5月31日17:30,戴先生拿着免费券携妻子来到百家福洗浴中心消费。由于快到18:00了,不晓得该券还能否使用,脱好衣服的他便找服务员询问,结果对方回答说:“可以使用,但最多只能洗半个小时,超过18点就得另付澡资。”戴先生再想辩解,对方竟称票券上写明了“最终解释权归百家
接到反映后,记者与湖北路的百家福洗浴中心取得联系,该洗浴中心服务台郭小姐解释说,“5月31日18:00前有效”指的是顾客在18点之前出来结账才有效,而不是可以让其一直洗下去,况且18点之前属于优惠时段,往后顾客就会多起来了。因此戴先生如果洗到18点之后的话,就得另付澡资。 针对这一投诉,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许秘书长指出,该洗浴中心解释的免费券必须18点前买单才有效,有玩“文字游戏”的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应充分、准确、明了。免费券标明18点前有效,消费者完全可以认为只要在此之前赶到消费即可,这是合情合理的。而洗浴中心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只是为自己独设的“特权”,有违公平原则。再者,澡券也是一种合同形式,持有者的正当权益不应受到限制。为此,许秘书长建议戴先生可到鼓楼区消协进行反映,向该洗浴中心要求合理的赔偿。张凌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