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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四月妻子患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一男青年与妻子婚后四月发现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症,先后三次提出离婚。近日,雨花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男方除支付1.1万元医药费外,另补偿女方4万多元。

  朱某与刘某(女)是同学,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4个月,刘某患了精神分裂症。刘某得病后一直由父母照看,朱某对其不闻不问,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
二人离婚,但同时判决朱某除了支付1.1万元医药费外,另补偿女方4万多元。依据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一方有生活困难,另外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补偿。(郑冰 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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