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线:沈阳一市民状告算命“大仙”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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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2日电(高志广、范春生)啥时能发财,何日能走运?沈阳市民李晓军多次找到算命先生刘江平测算,为此还花了2.4万多元钱。可他总觉得对方算得不准,当想索回自己的钱时人家又不给。一气之下李晓军将算命先生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以封建迷信活动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为由驳回李晓军的诉讼请求。 李晓军今年56岁,打工时与刘江平相识。他听说刘江平的能耐挺大,上知天文,下晓
自2002年起,刘江平以算命、算生辰八字、看手相为由,多次收取李晓军钱款共计2.4万余元,虽双方未留书面字据,但李晓军把二人算命过程录了音,作为日后证据。这期间,李晓军的侄子受到刑事处罚时,李晓军于2003年8月和11月,又先后向刘江平借1.4万余元钱,欲请刘江平并不存在的“神仙师傅”为侄子压香炉消灾,一切过程由刘江平操办。这样,刘江平没费一分钱就让李晓军背上了1.4万元的“债务”。 时间一长,李晓军觉得刘江平算命、看手相、算生辰八字并不准,于是就要求刘江平将2.4万余元返还,但遭到了刘江平的拒绝。去年11月,李晓军将刘江平告上了皇姑区法院,要求刘江平返还不当得利。在庭审中,刘江平否认向李晓军收过钱,并称他为人算命、算生辰八字、看手相从不要钱,但有人凭心赏钱自己就收了,李晓军欠他钱还没还呢,请求法院做主,判令其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李晓军、刘江平之间的行为既不是民间借贷,也不是合法的债务关系,更不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而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应得到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去年底,皇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晓军诉讼请求。李晓军不服此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沈阳市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特别提醒民众: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的纠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得到司法救济,而像赌博、算命等行为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