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惹争吵 邻居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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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20:31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日消息:今年3月丁老太将邻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作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00余元的赔偿。日前,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丁老太前后总共获赔1010.60元。 1月27日早晨,家住陕西北路某号的孙家丈夫见邻居丁老太用水时将水撒落在他们两家共用的卫生间地上,于是便与70岁的丁老太吵了起来,经邻居劝说后停止了争执。但稍后,
法庭上,人到中年的孙家夫妇则声称自己并未殴打丁老太,是丁老太在双方被劝回家后,还一直在走道内破口大骂,所以才上前与其理论,期间不免出现推拉现象。由于丁老太无法证明她身上的伤是孙家造成,更何况丁老太年逾七旬,不可能有误工费的存在。所以在派出所调解时,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是邻居关系,孙家高姿态地托民警给丁老太500元作为补偿。 法院认为两家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丁老太受伤,对此双方均有责任。但丁老太提出的5400余元的赔偿要求过高,最终作出判决,除孙家已付的500元外,孙家夫妇再追加510.60元的赔偿。 作者:李鸿光 杨志洪 堵启岑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