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专家董耀会被告剽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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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06 新京报 | ||||||||
原告指责其抄袭原文3600字;被告称属于正常引用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被诉剽窃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审理,河北大学博物馆副研究员李文龙认为董剽窃其论文。被告则认为这是合理引用,董耀会本人并未出庭。
原告:抄袭3600字连顺序都不变 原告称,被告出版的《瓦合集》一书中,有一段3600字左右的文字出自李文龙的文章。李文龙说,抄袭的文章连逻辑顺序和文章结构都没有改变,只对个别地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比如“约多少米”改成“多少米左右”、“交界地带”改为“相邻地带”、“公里”改成“里”等。 李文龙说,董耀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利。为此,他要求被告赔偿6500元,要在“中国长城网”上道歉。 被告:不构成文章主体,属于合理引用 董耀会的代理人承认,文章的部分内容是来自李文龙的文章,但该部分只占据了整书的0.7%,应该被视为适当的引用,且在文末标明了出处和作者身份。另外,被引用的部分有很多的历史史实,这部分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不存在剽窃之说。 对于被告的辩解,李文龙认为,被告应该对整个文章的出处作明确的表述,不应该只在文章最后一句话的后面作注,“这种模糊的注解给人造成错觉,认为只有这句话出自我的文章。”李文龙说。 被告科学出版社的代理人认为,整本著作46万余字,被指剽窃的只占据了0.7%的比例,要求出版单位对这极少的部分进行审查过于苛刻。 对此,李劲松反驳说,每人抄袭0.7%,抄袭1000个人的文章不就构成了整个作品了吗?他认为,被告的辩护意见是在推脱责任。 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