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打债务官司 3套职工“房改房”被查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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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两企业因债务纠纷打起了官司。不曾想,其中一企业3名职工的“房改房”被当做公司财产查封。孙某、张某和骆某是湖北省有色金属公司的职工。2003年11月13日,京山县法院下达裁定书,要求有色金属公司退还湖北省结晶硅厂(京山)破产清算组36万元债款。有色金属公司多次申诉,称并不欠结晶硅厂的钱。当月26日,京山县法院查封了孙某、张某和骆某分别位于武昌首义新村和徐东大街的3套“房改房”。孙某等3人称,他们的“房改房”早在1993年底就购买了60%的产权,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