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东西告沪某报欠薪 报社反诉要求退还购房款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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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33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3日消息:报社高薪聘请知名女作家出任主编一职,未料双方最终不欢而散,并引发了一场劳资纠纷。昨天,广州女作家黄爱东西(本名黄爱东)状告沪上某报社拖欠工资一案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3年11月3日,黄与本市某报社签订了一份期限长达4年的劳动合同,正式出任该报社常务副主编及报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约定,黄每月的工资为
黄爱东西本人昨天未出席庭审。她的代理律师诉称,实际上黄每月到手的工资仅1.7万余元,事后才得知其余部分被用作支付个人社保金。黄从2004年9月20日至12月4日一直在休假,是经报社领导事先同意的,但报社不知何故从9月份就开始拖欠黄的工资。黄不得已之下于2004年11月30日提出辞职,后因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报社支付拖欠的工资、绩效奖及补偿金31万元。 对此,报社称,黄申请休假的手续不全,单位只同意她休假15天,但此后黄却一直没来上班,也未告知理由,于是暂时停发他的工资,之后报社多次联系黄,但其置之不理。报社表示,由于黄在任职期间并未完成有关报纸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指标,所以黄要求支付绩效工资根本无从谈起,并同时对黄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与黄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其返还单位为其支付的购房款45万元。 作者:王奇芳 (来源:i时代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