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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执法被打碎后脑 单位申报烈士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50 辽沈晚报

  核心提示

  2004年3月13日凌晨3时,罪犯康广宏驾驶一辆超载大货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准备通过狗河收费站时,因拒绝路政检查与路政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康广宏手拎铁棍追打路政人员,造成彭程脑颅骨粉碎性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9月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6.9万元。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今年5月25日,辽宁省高法重新审理此案。葫芦岛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二审法庭上提出公诉意见:此前判决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我们正在向组织申请追认彭程同志为烈士。”昨日,在葫芦岛市绥中县狗河收费站,路政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彭程已经殉职一年多,但大家并没有忘记他,“我们知道司法部门会公正审理此案,也不想在案件没有判决前发表意见……”路政所超限检测站孙连臣站长对记者说。

  案发情景

  “彭程的头被打碎了!”

  “彭程的头都被打碎了!”高洪华对记者说。那次近乎疯狂的暴力抗法事件至今让他难以忘记。“我永远也忘不了看到彭程倒在血泊里的情景……”从法医鉴定结论上,记者看到了凶手给死者造成的伤害:双手多处骨折,头部开放伤,颅骨粉碎性骨折。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犯罪嫌疑人康广宏下此毒手?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路政人员野蛮执法导致了这起恶性案件。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并非如此:

  2004年3月13日凌晨,驾驶辽C646×ד斯太尔”货车的康广宏从天津返回营口,在高速公路万家收费站被查出超载。按照我省治理超限的有关规定,车辆被分流。

  彭程的同事高洪华说,“当时路标明确指示:货车都应通过一号和五号两个通道接受检测重量,但这辆货车当时却径直开到了四号通道。”四号通道没有检重设备,该通道无法认定车辆是否超载。这时,路政人员要求车辆退回到五号通道,遭到司机康广宏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当时负责带班的彭程提出要摘超载大货的车牌子。

  这些还都没来得及发生。高洪华就被从驾驶室跳下来的司机康广宏踹倒在地。副驾驶位置上的车明也几乎同时跳下车,迅速到工具箱中取来一根一米多长的铁棍,向两个拉住康广宏的路政人员冲去。“当时只有我们四个值班员(3男1女),而且是手无寸铁,彭程一边制止他们,一边往后退。”康广宏此时也取来了铁棍,直奔彭程。

  “彭程是在跑出二十多米后,被打倒在地,而且是后脑被打碎。”这种情形表明犯罪嫌疑人显然是在追打彭程。而打倒彭程后,康广宏回头向车跑去,同案犯车明此时已经坐到了司机位置,发动了车辆,将栏杆撞断后,冲出收费口,加速逃走。

  执法殉职

  能否认定烈士没有参照

  “我们认为彭程同志是在制止违法行为,解救被殴打同志的过程中殉职的,这种情况不知是否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绥中县交通部门提出的这个疑问同样也是记者的疑问,据了解,由于目前我省境内还没有出现过路政工作人员遇暴力抗法殉职的类似案件,如何定性成了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

  难题不止这一个,“事情发生之后,个别工作人员私下里提出想调离这个岗位,”一位收费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很理解他们的要求,这个岗位现在的确是高危岗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因为治理超限而因公殉职的路政人员已经有几十位,“他们年纪都不大,有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还没成家。”

  更让这些路政人员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司机的谩骂。“大家都觉得我们在这里收费待遇很高,我可以负责地讲,我们现在一没有所谓罚款任务指标,二没有任何与罚款相关的奖金提成。每个月比其他岗位多160多元岗位津贴……”收费站负责人声音提高了一些,可一些司机因为我们坚持处罚竟拿彭程殉职的事情公开叫板:“你们不是有一个被打死了吗?他不是最后一个!”这种话语路政人员不是第一次听到。

  新闻链接

  朝阳发生追到医院殴打路政人员事件

  “昨天我们接到通报,前几天朝阳发生了一起货车闯卡,殴打路政人员的事件。”即将离开的时候,收费站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这样一个线索。

  据介绍,案件的原因与彭程案相似,无外乎是因为超载车辆想逃避处罚,与工作人员起了冲突。让人吃惊的是,货车司机等人在收费站殴打路政人员之后,竟又纠集一群人到医院再次殴打前去治疗的被害人。目前,朝阳市委市政府正关注着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派锦州记者 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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