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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口肇事司机拒赔违章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41 新京报

  同意对牺牲保安等7原告索赔60余万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交警要求赔偿警用器材损失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天下午,“11·24”西长安街闹市口交通肇事案在西城法院进行首次调解。对于事故中的4名死伤者及3辆受损车辆的60余万元索赔,肇事司机徐曼玲表示接受调解,惟独拒绝对违章行人李宝增的赔偿。西城交通支队也当上了原告,要求徐曼玲赔偿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警用器材。

  违章行人:虽有违法但受伤最重

  事故发生后,4名死伤者及3辆受损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肇事司机徐曼玲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额达60余万元。不久,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违章行人李宝增,向徐曼玲索赔8万余元。

  李宝增认为,在事故中除死者外,他是受伤最严重的,虽然自己穿行马路属违法行为,但保安和交警把他揪住带到中间隔离带上时,他应该处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

  肇事司机:违章行人“一分都不赔”

  目前,肇事司机徐曼玲仍在看守所关押,其代理律师受徐委托到庭参加调解。

  牺牲保安的家属临时又增加了4万元的索赔金额。

  徐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其他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徐曼玲都同意调解,惟独拒绝李宝增提出的8万元赔偿。

  律师当庭转述了徐曼玲的话:“李宝增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有直接过错,对于他的要求,我一分钱也不会赔。”

  交通支队:赔偿警用器材损失

  西城交通支队在此案中也作为原告,要求徐曼玲赔偿对讲机等警用器材的损失。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处理事故中造成的警用器材损失索赔的,在本市非常少见。

  接受记者采访时,西城交通支队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之前有无此类索赔等不便发表说法。徐的代理律师对此表示不接受。

  据了解,目前几方尚未达成具体的调解协议。

  事故回放

  “11·24”交通肇事案

  去年11月24日下午5时30分,西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因行人违章穿行马路,正在现场纠正违章行人的交通协管员陈清中被徐曼玲驾驶的轿车撞死,另有4人受伤。

  事后,陈清中被授予“首都优秀保安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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