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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州客持假合同千里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46 新京报

  索赔8万余元,北京总部称务工合同公章系伪造

  本报讯(记者张晓玲)昨日,来自广州的董先生、王先生手持他们与北京某集团广州经营部签订的务工合同,要求集团赔偿违约损失8万余元,被告知该合同公章系伪造,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公章为假公章昨日上午10时许,来自广州的董先生、王先生来到北京市圣泰龙集团,就其与该集团广州营业部签订的海外务工合同要求违约赔偿。

  “他们拿的合同上盖的章比我们的章大一号,一比对就知道是假的。”圣泰龙集团办公室主任刘女士说,“我们要证明这个章是否为我们在广州经过注册的,已派人到广州取证,下午就回来。”中间人下落不明“合同是和广州经营部经理黄在明签的,当时咨询了总部说是可以。现在黄在明不见了,总部得负责。”董先生认为,集团内部管理出了问题,总部有责任赔偿。

  “黄在明4月已和总部终止合作,除一个司机的务工合同外,我们不知道还有其他合同。”刘女士称,黄在明离开时和集团签了协议,说明其不符合集团手续进行的签约行为均由其个人负责。

  据双方称,目前均已和黄在明失去联系。

  立案方可解决问题“如果这个合同真的是他们和黄在明签订的,那就要到事发地广州报案,这样我们可以履行合同,并向黄在明追偿损失。”刘女士说,“现在我们无能为力。”董先生、王先生说:“我们要求和集团法人代表谈,但他始终没有露面。”直至记者离开时,双方仍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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