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退休老法官调解“狗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50 新京报

  十余分钟化解纠纷,社区居民免去上法庭的烦恼

  本报讯 (记者张洁通讯员唐飞)因为被邻居的狗咬伤而要闹上法庭,李先生怕麻烦。本周二下午,李先生在社区里就讨到了说法。

  一周前,丰台区蒲黄榆地区新设了一个官方开办的“调解室”,无偿为居民解决疑难
民事纠纷。

  为李先生解决纠纷的是调解室调解员老金,他是社区里的退休法官。听了李先生的投诉后,老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狗的主人王女士。

  开始,王女士总是强调自己没有让狗咬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老金重复告诉王女士,以前他在法院审过不少饲养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按照《民法通则》,即便饲养物的管理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饲养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王女士看了法律规定,于是答应了赔付医疗费用。整个纠纷化解前后历时不过十几分钟。

  李先生说,王女士拒绝赔偿,他咽不下这口气,本想告上法庭,可一来律师费用太高,二来审判期限太长,程序也很麻烦,从司法所得知,有这种无偿便民的“调解室”,立即就做了投诉。

  调解室是由东铁匠营街道司法所和蒲黄榆派出所联合共建,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附近居民楼旁。

  据司法所所长介绍,调解员都是司法所选聘的,居住于本地区的退休法官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调解纠纷的程序也很灵活简单,不仅可以书面申请,而且可以口头申请。最为重要的是,调解室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说,不用花一分钱,同样能得到依法解决纠纷的效果。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