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药费肇事司机不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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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市民干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今年3月10日,一辆眉山到成都的大客车在人行横道上将他撞倒,他在省医院住了7天院。5月26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判定肇事司机窦某对此负全部责任,应支付他在治疗期间垫付的5000多元,没想到窦某却称对其中600多元的自费药费用不负责,“最多只能平摊”。
对此,窦先生称:“600多元的自费药费用我在保险公司报不了账,因此我最多只承担一半,再说当事人当时是自己闯红灯,还是应该承担一点责任。” 律师说法: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邓盾律师认为,肇事司机不应以不能报账为由推脱责任,由于已经认定是肇事司机负全责,而干先生又能出具病历、自费药品的处方以及医院开的发票,所以肇事司机应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费用。见习记者陈昌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