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案 中院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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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郭龙 见习记者江蔚然)昨日上午,可容纳400多人的成都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邛崃市南宝乡的村民旁听了张小强等3人滥伐林木案二审的第二次庭审。
张小强是四川永高科农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11月26日,邛崃市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将永高公司、张小强等起诉到法院。12月30日,邛崃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小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永高公司职工马建明、李军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张小强等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法庭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邛崃市法院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