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身亡 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金牛法记者杨在文)“我养了8年的猫猫得了肠胃炎,到二环路上的宠福来宠物医院看病,输液后就死了。”两个多月来,失去亲密伙伴的成都市民罗先生与宠物医院协商未果,昨日,罗先生正式向金牛法院状告宠物医院医疗措施不当,索赔小猫的“抚养费”15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并要求宠物医院书面赔礼道歉。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罗先生是否立案。
昨天,记者采访了宠福来宠物医院给小猫看病的朱天顺医生。朱医生说,小猫送来的时候就已经病了三四天,拉稀脱水,情况很不好。我们发现小猫体温偏低,已经心力衰竭,就给它输液。后来由于小猫的心脏不好,所以没有抢救过来。“这都有病例记载,他还签了字。”朱医生表示,他的治疗措施没有问题,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朱医生的说法,罗先生愤愤地说:“病历上很多内容都是后来添上去的。” 昨日,罗先生咨询了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鲜武昌。鲜武昌称,此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可以参照医疗纠纷的有关规则来处理,只是这里的医疗对象由人换成了猫。依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宠物猫可以视为对主人具有精神依托等特定意义的物,如果受到侵害,猫的主人可以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