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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遭滥砍 砍树人怪林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曾光)在不属于自己砍伐地的林区砍掉2991棵柳杉后,四川永高科农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强及员工马建明、李军纷纷被判刑。由于认为误砍责任在林业局,三人向成都市中院上诉,昨日,经过审理,中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邛崃市法院再审。

  2004年11月,邛崃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称,2004年6月,四川永高科农有限公司向
邛崃市林业局提出林木砍伐申请,2004年10月22日,该公司总经理张小强及公司员工马建明、李军却在不属于申请砍伐区的“哨子岗”林区砍伐林木2991棵。

  2004年12月,邛崃市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小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马建明、李军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3年有期徒刑。三人随即上诉至成都市中院。昨日上午,此案在成都市中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称,案发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向张小强送达了通知永高公司“更正林木采伐许可证部分内容的通知”,将采伐许可证中填写的林权证号内容从此前的“邛府林权字(99)第7号”更正为“第10号”,所以,责任在林业局。

  公诉方称,林业部门确有“失误”,但树木生长状态从肉眼上足以辨别,且两块林区间有9米宽的空带,不应该发生误差。下午5时许,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因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决定发回邛崃市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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