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 司机担心乘客假摔讹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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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周纯)6月1日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办法实施的当日,沈阳一位乘客摔倒后,司机王师傅自己赔了200元。如今,司机担心乘客故意摔伤讹钱了。
昨日,看到王师傅赔偿的报道后,公交车司机赵女士就说,“繁华道路上,人多车多,难免有刹车。如果稍有刹车,乘客佯装摔倒提出赔偿,司机根本就赔偿不起。” 沈阳市公交管理办公室杨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沈阳市还没有针对实施的管理办法出台相关细则,虽然规定是由经营者赔偿,但该如何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措施。” 客运部门昨通过本报公布了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沈阳市公交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25873475.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北四中路11号甲公交办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