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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女孩案”重审再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两年前被一审判死刑的“持枪杀手”潘绍国,昨日再次站在了法庭上。

  面对被害人母亲含泪的质问、面对参加旁听的近千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们,他平静地翻供:“我根本没有开枪杀人!”

  两声枪响后 22岁女孩倒地身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8月22日21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的某食杂店内,22岁的女孩绍某被犯罪嫌疑人芦某(在逃)调戏,随后前来评理的绍某男友,被芦某等人打伤。当日晚,芦某纠集了潘绍国、栾某(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堵截女孩绍某。次日凌晨,绍某在回家路上再次遇到了芦某等人,她转头便跑,结果手持五连发猎枪的潘绍国连开两枪,致绍某倒地身亡,同行的周某重伤。

  一年后,潘绍国被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潘绍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潘绍国提出上诉。今年初,辽宁省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沈阳中院重新审理。

  被告人翻供 被害人母亲流泪

  昨日,沈阳中院对此案重审开庭。辽宁大学等几所学校的近千名大学生,作为普法课旁听了此案。

  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他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连续数次的“开枪杀人”的供述:“他们(绍某等)砸食杂店,我们看不过才出手的,我没有开枪……”

  对此,公诉人出示了数名目击者关于其“开枪杀人”的证言,包括同案栾某。

  “她才22岁啊……你太残忍了,叫我做母亲的怎么活下去……”坐在原告席上的绍某母亲含泪的质问,不禁让旁听的学生们纷纷流下了眼泪……

  潘绍国低下了头,不再为自己辩护。

  面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2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潘绍国表示:“我愿意赔偿,可是我没有赔偿能力……”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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