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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批准3部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6: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薛昆)在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两部法规,审查批准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4月20日通过的《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

  水资源监测区内取土重罚

  刚刚通过的《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保护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设置影响水文、水资源监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擅自挖砂、取土、采石、钻探、埋设管线或者进行爆破作业;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在监测断面或者监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水资源监测的线路;在水文、水资源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如违反上述规定,由省水文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情节严重的,处3000—10000元罚款。

  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要罚款

  《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规劝、引导、心理矫治等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读学校毕业、经过违法行为矫治以及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该《办法》指出,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恐怖、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至4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至10000元罚款。

  出版发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10倍的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处2000至1万元罚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处3000至1.5万元罚款;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警示标志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黑河水源保护区禁止野餐

  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规定,在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储放、堆放、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剧毒废液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清洗装储油类及其他有毒物品的车辆和容器;游泳、戏水或者开辟水上娱乐场所;放养畜禽;修建墓地;露营、野餐、旅游等娱乐活动;洗刷车辆、衣物及其他物品;毒鱼、炸鱼、电鱼、钓鱼,从事养殖业;向水体抛撒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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