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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通过申请可获无偿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6:4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锦)6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日前《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所发生支
出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省属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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