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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6:4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薛昆)为期4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昨日闭幕,本次会议除通过了几部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关事项之外,还通过了《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议案》,通过了《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的议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立法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省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议案》,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此外,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的议案》作如下修改: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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