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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消费者远离车险“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田柯实习生张锦华)有车一族消费者将远离车险“霸王条款”。记者昨日从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了解到,针对有关车险条款入选中消协“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保险业首度作出正面回应,新修改的相关车险条款从6月份起正式启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的车险“霸王条款”内容包括:一是许多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
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有些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公费、律师费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记者昨日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了解到,分公司5月中旬已收到总公司的正式文件,针对相关车险条款进行修改,在确认上述“霸王条款”已经移除的基础上,作了一些通俗化的改动。新修改后的相关条款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从6月1日正式启用。据了解,天安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相关车险条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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