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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新盈镇一起民事纠纷引发争议是市场大门,还是私宅通道是否侵犯公共利益成为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4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林书喜)两邻居因为一条通道,互相把对方告上法庭,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却引起了临高县新盈镇民众的普遍关注,因为这条通道还是镇上集市市场的大门。

  不给钱就封门

  本起案件诉讼原告(反诉被告)为陈某,被告(反诉原告)为魏某。两人的纠纷由新盈镇农贸市场大门通道引起。

  2002年9月12日,陈某以土地置换方式加11万元现金,从临高工商局手里购得该单位位于人民路新盈市场门口的办公室房产,包括市场大门通道的地皮共240平方米,其中市场大门通道有120平方米。2004年4月,陈某在该块地皮上建起三层楼房。一楼没有封闭,原来的市场大门还是当作通道,只是在通道的两边设了20个卖水果的摊位,每个摊位每月收取100元。光这个通道,陈某每月坐收2000元。

  与陈某楼房相邻的是供销社房产,原是商场,早些年已卖给魏某,二楼搞歌舞厅,一楼卖茶。一直以来,一楼的茶店面对市场通道开着两个门。陈某建房好后,要求魏某每个月支付300元的摊位费,否则他就把墙砌起来,将魏某一楼茶店的两个门封死。刚开始,魏某为了息事宁人,跟陈某商量能否只交100元,后又加到200元。但陈某说,300元少一分都不行。魏某火了,干脆一分不交。陈某随即拉来水泥砖块,要砌墙。魏某不甘示弱,叫来一帮人,称陈某敢砌墙就揍他。双方剑拔弩张,后被他人劝住。

  你起诉我反诉

  今年3月,陈某以魏某非法阻挠他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行使权利,侵犯其土地所有权为由,将魏某告上临高法院新盈法庭,并要求魏某赔偿3个月共1500元的摊位租金。

  而魏某则提出反诉称,自己的楼房是供销社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兴建,其主体结构、门窗开设、出入通行等皆如现状,其中一楼东侧的两个门直接通着市场的大门通道。陈某从工商局手里买下市场大门通道后,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建起了楼房,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摊位收取租金,这是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掉摊位,维持通道之现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临高法院新盈法庭在开庭后并没有作出判决,而是以事涉公共利益为由,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

  申请行政复议

  就在法院尚未判决之际,近日,魏某又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将临高县政府和陈某分别列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魏某在申请书中指出,被申请人颁发给第三人临国用(11)第23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将解放初已形成的新盈市场大门公共通道确认给第三人作为私人宅基地使用,侵犯了公共利益;也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利。因此请求省政府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依法撤销。

  目前,省政府的裁定结果还没有出来。

  作者:文刚 林书喜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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