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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饰业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抗诉有果“爪链”老东家获赔11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3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徐选礼)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二审法院的支持下,中国首饰业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抗诉成功,这起长达3年的侵犯商业机密大案终以侵权人获罪、爪链老东家的获赔而结束。

  此案侵权生产厂家在浙江省,侵权企业最初注册地在上海,侵权人分别在浙江、上海和台湾,而侵权产品则遍布全球。案情之复杂、争议之大、关注度之高、经历之曲折都颇为
罕见。

  据了解,经营首饰业的香港人潘先生的生意一度十分红火,曾经在香港、深圳、东莞开办了3家生产工厂。据了解,“爪链”是首饰行业的基础组件,它可以组装成项链、手链、脚链和发卡,而潘先生就是这项工业化生产技术的发明人。然而,进入2001年以后,随着几位模具技师的离去,这3家工厂的销售业绩逐步下滑。他亲自到订货会上查找原因,这才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他的产品完全一样的产品。正在这时,深圳厂的清洁工在打扫离去模具工的宿舍时,从其床垫下发现一封信,揭开了4名模具工的消失与台湾老主顾方某之间的关系。方某为了窃取他的技术,专门派人住在深圳公明厂的附近酒店,以高薪为饵,先后“钓”走了4位模具技师。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以后,主要案情真相大白,但被告方某等人却一口咬定该技术非潘先生专有,而是公知技术,并在上海找到了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为其作证。一审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后,被释放的方某等人,以一审宣告无罪为由,将报道此案的媒体告到全国人大,要求为其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一时舆论哗然。后来,深圳市检察委员会,在集体听取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案情汇报后,经讨论决定行使抗诉权。

  此案经过前后一年时间的再次审理,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方某等6人有罪,并判其赔偿受害人潘先生1160万元的经济损失。至此,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历时3年,终于以检察机关的准确控罪而终结。

  作者:记者吴德群通讯员徐选礼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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