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娃在校警察当“保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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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49 沈阳晚报 | ||||||||
6月2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实施民警驻校制,这是辽宁警方首次把校园当作一个户籍区,实行专警巡逻制,学校师生满意度将成对驻校民警的硬性考核指标。全省城区中小学实行民警驻校制的范围是:由辖区公安派出所选派整治、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社区民警承担驻校任务;全省城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视治安复杂程度和公安派出所警力情况,采取一警一包两校或几校的驻校方式。无论哪种驻校方式,公安派出所所长都是辖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驻校民警为直接责任人。
民警驻校工作制的要求是,中小学民警驻校办公巡逻时间每天不得少于4小时,其重点工作时段为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期间及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节假日期间驻校民警可灵活掌握,但随时要与校方保持联系。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民警驻校时间,可根据治安状况,因校而定。省公安厅要求,驻校民警制要建立长效机制,并保持相对驻校民警的相对稳定,避免经常换人。据悉,实行民警驻校制在辽宁尚属首次,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省公安厅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师生是否满意将成为检查考核派出所和驻校民警的硬性指标。 本报记者徐微微记者电话:81057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