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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小楼禁戴“广告”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49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晶实习生马志勇)记者6月2日获悉,今后沈阳市两层以下的建筑物,将一律不得在楼顶设置广告。

  据悉,《沈阳市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如何设置广告作了具体规定。规划要求,全市主要街路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建筑物今后一律不得设置楼顶广告。如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物,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20%;建筑物高度
在24米至100米之间的,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12%;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8%。

  同时,广告的支架也将告别过去粗黑的铁架子当道的现象,所有的支架都要进行安全和隐蔽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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