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雇人作案共同犯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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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50 每日新报 | ||||||||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河北省围场县农民蒋桂民、蒋桂祥兄弟俩组织雇佣他人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6月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桂民、蒋桂祥和王文良、张俊军、张秀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和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缓刑 2年,罚金 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桂民、蒋桂祥经共谋后分别雇佣王文良和张俊军、张秀兰进行盗窃,并于 2004年12月1日傍晚,携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伙同“小伟、月霞”来到陈塘支线17公里处附近一建筑工地,由蒋桂民负责放哨,蒋桂祥带领上述人员利用藏匿于铁道边上的自制耙杆,从当晚9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先后两次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焦炭,共计7700千克,价值人民币10780元。蒋桂祥打手机通知李某某到建筑工地拉焦炭,蒋桂民在外环线接应并为李引路。李驾驶农用三轮车到达现场后,蒋桂祥指挥上述被雇佣的部分人员将其中的100袋焦炭装入该车内。在转移赃物途中,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蒋桂民、蒋桂祥、李某某抓获。与此同时,公安民警在盗窃现场将被告人王文良、张俊军、张秀兰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