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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私吞1元车费被开除 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07 东方早报

  收了乘客的钱没给票,大众公交公司的两名售票员被公司的执勤人员查获,并因此被公司炒了鱿鱼。日前,徐汇法院的判决认定大众公交公司的除名决定于法无悖。大众公交公司称这种收钱不给票的行为属于“票务违纪”,是公司严惩的“禁区”。据了解,由于不服徐汇法院的判决,这两名售票员日前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顾某等二人是大众公交公司所属的奉团线公交线路上的售票员。去年11月10日,公
司的执勤人员在顾当班的车辆上发现一名乘客付了一元钱后未拿到车票,顾某当即承认收了钱没给票,书面保证下不为例。并将一元钱交还给公司。

  但今年1月,大众公交公司根据《员工奖励和处分决定》对顾某等二人作出除名决定。

  二人不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而大众公交公司对这一仲裁决定不服,于是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众公交公司根据其经营的特点在《员工奖励和处分决定》中规定,对售票员收钱不给票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众公司据此对顾某作出的除名决定并无不当。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众公交公司群工部的王晓红,她表示之所以公交公司会采取如此严厉的除名惩罚,是因为对公交公司而言“一元钱也不是小钱”,这种行为不仅是职务犯罪,也会对其他员工产生恶劣的影响。

  王晓红表示这种收钱不给票的行为属于“票务违纪”,而这种行为正是大众公交公司严惩的“禁区”。按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包括无人售票车在内,对所有司乘人员一律“照章办事”。大众公交公司的执勤人员每天都会在公司的各条线路上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检查,一旦发现这种收钱不给票的现象当即查办,并将严格按照《员工奖励和处分决定》进行处罚。 早报记者 申思明 责任编辑 方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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