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迟一天退保 保险金竟然少了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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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5 桂龙新闻网 | ||||||||
朱先生要退保,但正式办理手续的时候刚好超过宽限期一天,他的保险金就自动垫付到下一年,所拿到保险金少了500多元。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有义务提醒他准备超过宽限期。 对此,保险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在3天内给朱先生一个回复。
投诉〉〉〉 迟一天退保少500元 昨天下午,朱先生打电话到报社诉称,他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办理了康宁终身保险,共投了3份。最近因为手头较紧,他打算退保。 5月25日,他去教育路人寿公司分部咨询;5月26日下午3时多,他又去了一次。当天,因为他的身份证不见了,就返回家中取户口本,再次去的时候已经是下午5时多了。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财务那边已经在结账,可以办理书面手续,但是暂时还领不到现金。于是朱先生决定第二天再办理。 5月27日,朱先生又来到人寿公司分部。算了退保的有关账目以后,朱先生发现,他可以退回的钱比昨天算的少了500多元。原来朱先生保险的宽限期至5月26日是最后一天,5月27日以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他的保险合同中有自动垫付的功能,如果保险合同到期了以后,在里面金额足够情况下,就会自动垫付下一年的保险金———也就是说朱先生的500元保险金已经垫付到了下一年。对此,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提醒他,这样他在26日办理了退保手续就不会损失500多元。 提醒〉〉〉 退保注意莫超宽限期 昨天下午,记者与朱先生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该部一名姓周的经理称,经过调查后,3天内给朱先生一个回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峰律师。莫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之前有义务提醒客户有关宽限期的事项,在签订合同以后,产生的争议应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处理。他提醒:投保户应注意自己的保险是否将超过宽限期,要及时去办理有关手续。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邓色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