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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抄袭? 著名长城专家被诉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3 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讯昨天下午,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被诉剽窃作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方拒绝当庭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案的原告为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会理事、河北大学博物馆副研究员李文龙。被告为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耀会;一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科学出版社。两位研究长城的专家级人物为知识产权对簿公堂,一时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2004年5月,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撰写的综合性研究文集《瓦合集———长城研究文论》,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副研究员李文龙仔细阅读该书之后,认为其中的《中山长城遗址考证》一文,大量抄袭了他发表在《文物春秋》杂志上的论文《保定境内战国中山长城调查记》,共计3000余字,比例达90%以上。

  2005年5月,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李文龙将董耀会和科学出版社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该书的再版和发行,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6500元。

  被告董耀会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所称抄袭部分,并不构成整部作品的主体;而且其中还包含一些引用的史实。史实内容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可以互相引用,不用事先告知。被告代理律师还辩称,在这篇文章的后面,已标明了李文龙的名字和文章题目的注解,被告已经尽到了义务。

  科学出版社辩称,该书出版前已进行了相关审核,原告提出的抄袭部分,只占整部作品的0.7%,所以出版社不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认定的抄袭事实和诉讼请求,都只是针对《中山长城遗址考证》一篇文章,而不是针对整部作品集。在这篇相对独立的文章中,其抄袭的比例高达90%,而不是出版社提出的0.7%。

  原告代理律师还称,虽然董耀会在文章后面标注了原告李文龙的名字和文章题目的注解,但具体位置是紧接在最后一句话之后,这种注解方式会让人产生误解。

  庭审即将结束时,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表示同意,被告方则明确表示拒绝。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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