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流动儿童权利试点社区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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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4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总结推广会上获悉,新华区西苑办事处广源社区、裕华区建通办事处南栗社区等五个社区被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确定为“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试点社区。副市长王刚出席会议。 2001年,我市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确定为执行“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的试点城市。为使项目的成果在全市得到推广,我市确定了长安区
王刚要求,社区要从加强和规范管理入手,以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为宗旨,健全档案,规范管理,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受教育的环境,组织流动儿童开展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活跃他们的精神生活,建好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