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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储藏室无故多出大水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实习记者胥欣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王丽和男朋友刚在江宁区岔路口附近的瀛洲湾买套结婚用的新房,结果他们发现自己购买的储藏室里多出个大水管,占用了约三分之一的面积。多次和开发商交涉无果的王丽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咨询律师:开发商是否应该补偿自己?昨日,记者来到瀛洲湾05栋楼房地层的36号地下储藏室。记者看到一个大水管占据了储藏室一面高约两米的墙体,横向长约一米多。这个大水管是用一种叫U—PVC材料做成的,上方许多的小水管连接着接到地下的一根粗水管。王丽气愤地说:这个储藏
室是自己于去年12月购房时一并买下的,储藏室一共才9.59平方米,这个大水管竟占了储藏室三分之一的面积。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并未说这个储藏室会有水管。而且如果冬天水管被冻裂了,没有地漏的储藏室那肯定要淹水。面对这种情况,王丽说自己也多次找到瀛洲湾的开发商——南京江宁区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要开发商补偿因储藏室实际使用面积缩水而带来的损失。可每次王丽和开发商的协商都是不欢而散。记者随后来到南京江宁区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售楼处,一位叶经理向记者表示,这个情况王丽的男朋友当初购房时就看见,但他没有异议,而且购房合同中写明:王丽花费6521元购买9.59平方米的储藏室。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办事,不存在因储藏室有水管,就要补偿王丽。(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意见

  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李安祥、万樾莉律师认为:由于开发商签约时,未告知王丽储藏室内有水管,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致使王丽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这间储藏室。王丽有权选择与开发商解除该购房合同或要求开发商降价处理该储藏室。如开发商拒绝王丽的合理要求,王丽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该小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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