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校园内嬉戏摔断手臂,家长:医药费该由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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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昨天,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外甥在学校里与同学嬉戏,不慎摔断了右手手臂。肇事小孩的家长说,他们可以出部分医药费,但张先生外甥在校园内出了事,学校要负主要责任。小孩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医药费该怎么算?张先生拿不准了。 张先生的外甥小园(化名)是双闸中心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今年刚满8岁。上个星期五
学校一位校长向记者解释说,小园出事当天班主任还出了1200元先行垫付了医药费。但他认为,肇事方家长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名校长向记者出示了省教育厅编制的《学生校园伤害解释办法》,上面写道:有以下情况者,学校负责学生的伤害赔偿,包括学校校舍、场地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方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组织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成年人活动……校长说,虽然学校不承担经济责任,但肯定会积极联系双方家长,协调双方矛盾。(王聪) (编辑 小羽) | ||||||||